【政策资讯】“助力梦想启航:广东省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指南,把握机会领取补贴!”
来源:汕头市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时间:2024-12-12
作者:欣铭人力资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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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贴条件
1.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,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(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,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,下同)。
2.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。
补贴对象
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(劳务派遣单位除外)。
补贴标准
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、工伤保险费、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。
补贴期限
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,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。
补贴条件
1.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。
2.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,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。
3.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。
补贴对象
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(劳务派遣单位除外)。
补贴标准
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、工伤保险费、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。
补贴期限
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。
补贴条件
1.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
2.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。
3.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,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。
补贴对象
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
补贴标准
每月按不超过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、工伤保险费、生育保险费的50%给予补贴。
补贴期限
每人最长可享受3年。同一人员先后被多个员工制家政企业招用并申领本项补贴的,补贴期限累计计算。
补贴条件
1.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-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。
2.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%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。
补贴对象
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(劳务派遣单位除外)。
补贴标准
每人每月按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。
补贴条件
1.用人单位招用退役一年内军人,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。
2.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。
补贴对象
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(机关事业单位、劳务派遣单位除外)。
补贴标准
每人10000元
补贴期限
一次性。
补贴条件
1.初创企业招用员工(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、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,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)。
2.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,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。
补贴对象
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(所以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)、劳务派遣企业除外。
补贴标准
1.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给予补给;
2.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,
3.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。
补贴条件
劳动者到本市用人单位就业,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(或服务协议),其劳动合同履行地和参保地均属粤东粤西粤北地区。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中等职业学校、技工学院应届毕业生。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。
补贴对象
符合条件的人员(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)。
补贴标准
博士每人10000元,硕士每人7000元,其他每人5000元。
补贴期限
一次性。
补贴条件
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(女性不超过55周岁、男性不超过60周岁)符合以下条件之一;
(1)普通高等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、技工院校学生(在校及毕业5年内)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(境)留学回国人员;
(2)军转干部、退役军人;
(3)登记失业人员、就业困难人员、本省脱贫人口;
(4)返乡创业人员;
(5)创办驿道客栈、民宿、农家乐的人员。
2.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,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(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)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,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为“经营异常名录”。
补贴对象
符合条件的创业者。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。
补贴标准
每人10000元。
补贴期限
一次性。
补贴条件
1.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(女性不超过55周岁、男性不超过60周岁)符合一下条件单位之一;
(1)普通高等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、技工院校学生(在校生毕业5年内)
和毕业5年的出国(境)留学回国人员;
(2)军转干部、退役军人;
(3)登记失业人员、就业困难人员、本省脱贫人口;
(4)创办驿道客栈、民宿、农家乐的人员。
2.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(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),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。
3.初创企业申请补领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(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)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,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“经营异常名录”。
补贴对象
符合条件的创业者。
补贴期限
累计不超过3年。
补贴标准
租用经营场地的年租金大于或等于4000元的,按每年4000元给予租金补贴;不足4000元的,按实际发生租金数额给予补给。
1.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在粤务工人员(不分省内外)。除机关事业单位、全日制在校生和享受高退休待遇人员外,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、技能等级证书、培训合格证书等,按规定可以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。
2.补贴标准根据获得证书等级、工种申请相应补贴,每人每年原则上可以申请3次。
3.目前全国补贴标准人均1200左右。
4.就业困难人员、残疾人、脱贫人员等每周参加一次技能培训可申请一次生活费补贴,每次500元。
补贴对象
符合补贴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未就业离校毕业生。、
补贴条件
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,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。
补贴标准
投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之和的50%额度给予补贴。
补贴期限
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(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),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。延后缴费人员不再进行补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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